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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首發票 e首發票 官方導入指南

電子發票證明聯如何列印?

消費者有紙本作業需求時,營業人應提供符合財政部規定格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營業人可依既有系統與設備自行由前端列印,也可申請 e首發票雲端列印服務;無論採哪一種方式,都必須先確認發票已成功開立,再確認實體證明聯正確輸出。

開立時選擇列印證明聯,就不是「使用載具且未列印」的雲端發票情境。若消費者要使用 Email、手機號碼、會員編號、手機條碼或捐贈碼,請先閱讀會員載具與中獎處理

這篇適合誰

  • 評估門市、辦公室、展場、POS(銷售時點系統)或無人設備紙本交付方式的營業人。
  • 負責前端系統、API(應用程式介面)、印表機或網路設定的資訊人員。
  • 處理卡紙、設備離線、列印失敗或補印問題的門市與客服人員。

開立前先確認交付方式

消費者選擇 開立結果 是否當場列印證明聯 下一步
e首發票會員載具 雲端發票 依設定通知、查詢、綁定或歸戶
財政部手機條碼 雲端發票 將正確條碼帶入載具欄位
捐贈碼 捐贈的雲端發票 依消費者指定完成捐贈
紙本證明聯 電子發票並列印證明聯 選擇自行前端列印或 e首發票雲端列印

營業人應在送出開立前確認消費者選擇,不得因手上已有 Email、手機號碼或會員資料,就自行覆蓋消費者本次的紙本、載具或捐贈意願。

兩種證明聯列印方式

列印方式 適合情境 營業人需準備 e首發票服務邊界 完成標誌
自行前端列印 POS、機台或自有系統已能接收開立結果並控制印表機 完成串接、版面與條碼驗證,備妥相容印表機及符合規定的紙張 依正式 API 契約回傳或提供列印所需資料;前端組版、驅動、設備與現場出紙由營業人及其系統商負責 已確認開立成功,且證明聯內容、條碼與印字清楚可讀
e首發票雲端列印 辦公室、門市、展場或多據點需要由 e首發票將工作送至指定印表機 申請選購服務,完成帳號、印表機、網路及必要程式設定與測試 依已開通方案,支援 eInvPOS 前台、e首發票後台或 API 串接列印;支援方式以開通文件及合約為準 開立成功、列印工作送達,且實體證明聯已正確輸出

「自行前端列印」是本指南用來描述營業人自行控制前端與印表設備的實作方式,不是主管機關的法規名詞。

建議作業流程

  1. 交易時確認消費者選擇紙本證明聯,不再同時套用會員載具或捐贈情境。
  2. 送出開立後,以發票號碼、開立狀態及訂單識別資料確認發票已成功開立。
  3. 依已設定的自行前端列印或 e首發票雲端列印路徑送印。
  4. 現場確認發票號碼、日期、金額、賣方資訊、一維條碼、二維條碼及文字皆清楚可讀。
  5. 保存開立與列印結果;列印失敗時先確認發票及列印狀態,再依正式操作或 API 流程補救。

卡紙、缺紙、印表機離線或網路中斷,不代表發票沒有開立。營業人應先保留發票號碼、訂單編號、印表機、發生時間及錯誤訊息,再依下列順序處理:

  1. 查詢原訂單或發票是否已成功開立。
  2. 查詢列印工作是否尚未送出、等待處理、已送達或狀態不明。
  3. 原發票已成立時,依正式操作說明或 API 契約處理原發票的列印工作。
  4. 未確認原發票狀態前,不得重新開立另一張發票。

開立成功不等於紙張已印出

API 或後台顯示開立成功,只能證明發票處理結果;實體證明聯是否完成,仍須確認列印工作、印表機及現場出紙結果。

證明聯可以重新列印嗎

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列印一次為限。只有符合法規所定例外時,營業人才能依規定提供加註「補印」的證明聯。不能把瀏覽器重新整理、重送 API、更換印表機或重新開立發票當成一般重印方式。

是否可以補印,應依原證明聯、目前發票狀態、法規例外、系統權限及正式作業流程共同判斷;本指南不代替個案法規或稅務判斷。

紙張、設備與日常維運

  • 使用感熱紙時,紙質須符合財政部規定。
  • 上線前應測試版面、字體、裁切、一維條碼、二維條碼及明細可讀性。
  • 定期檢查列印濃度、紙張方向、耗材庫存、網路及印表機連線狀態。
  • 紙張或條碼不清時應停止交付;是否可補印仍須依目前狀態及法規例外判斷。
  • 多據點或多台印表機應保留設備識別、列印結果與例外紀錄,避免無法追查或重複送印。

常見問題

自行前端列印與 e首發票雲端列印有什麼不同?

自行前端列印由營業人的 POS、機台或自有系統取得列印資料並控制版面、驅動與印表機;e首發票雲端列印則須先開通服務,由 e首發票依方案把列印工作送至已設定的印表設備。兩者都必須先確認發票開立成功,並以實體證明聯正確輸出作為完成標誌。

列印失敗可以再開一張發票嗎?

不可以直接重開。先以訂單編號或發票號碼確認原發票是否已開立,以及列印工作目前狀態;原發票已成立時,應依正式補救流程處理列印,不得用重新開立取代重送列印。

雲端列印服務一定包含印表機與耗材嗎?

不一定。雲端列印屬選用服務,設備、安裝、支援機型、耗材、費用及維護責任應以當期報價單、合約、開通通知與正式技術文件為準。

完成標誌

  • 消費者的紙本、載具或捐贈選擇可追溯,且未被其他資料覆蓋。
  • 營業人可查到正確發票號碼、開立結果及列印結果。
  • 實體證明聯內容、條碼及印字清楚可讀。
  • 列印失敗可追溯設備、時間、錯誤與補救結果,且未造成重複開立。
  • 補印、紙張、設備及 API 均依目前法規、合約與正式文件處理。

方案與下一步

本文不固定刊載單價、支援機型或 API 欄位,避免方案或正式契約調整後保留過期資訊。

正式依據與責任邊界

  • 電子發票證明聯、列印次數及感熱紙要求,以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 雲端列印的服務、設備、費用與支援範圍,以e首發票官網、當期方案、報價單、合約及開通通知為準。
  • API 路徑、欄位、列印資料、錯誤、重試與補印權限,以服務開通時交付的 Swagger/OpenAPI(API 契約文件)及工程確認結果為準。
  • 本文最後審閱日期為 2026-08-15;P0 內容應每月檢查法規、官網方案及正式技術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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