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立檢核作業
本頁摘要
稅別、B/C 類、銷售額與稅額、統編檢查碼、載具、上傳時限、雲端歸戶等檢核規則。供開立前/開立時正確性檢查與程式實作參考。
本文件為電子發票開立正確性檢核之完整規則說明。訂單匯入開立、API 開立等情境之檢核邏輯應與本規則對齊。
1. 稅別 (TaxType)
| 項目 |
說明 |
| 結構 |
Main 與 Details 欄位都會有稅別;單一稅別時兩者相同,不同時則為混稅。 |
| 代碼 |
1=應稅;2=零稅率;3=免稅;9=混稅。 |
| 混稅 |
表示發票 Details 中包含一種以上的稅別。僅 C 類發票可開立混稅;B 類不可混稅。 |
| 檢核 |
Details 中的 TaxType/ItemTaxType 是否與單頭稅別 (Main TaxType=9) 情境相符,每筆單身稅別須正確標記(1 應稅、2 零稅、3 免稅),彙總後與單頭金額一致。 |
2. 買方統編與 B/C 類發票 (Buyer.Identifier)
| 項目 |
說明 |
| B 類發票 |
買方統編為 8 位數字且符合統編規則。B 類為應稅時需計算外加稅額;B 類不可使用混稅(TaxType 不得為 9);B 類必須有抬頭;Details 中的 Amount 為未稅金額,必須計算出 TaxAmount。 |
| C 類發票 |
買方統編為 0000000000。Details 中的 Amount 為含稅金額;TaxAmount 為 0。唯有 C 類可開立混稅(TaxType=9),混稅時每筆 Detail 須填 ItemTaxType(1/2/3)。 |
3. 銷售額合計與稅額
3.1 應稅/免稅/零稅率銷售額合計
| 欄位 |
計算方式 |
| 應稅銷售額合計 (SalesAmount) |
Details 中 TaxType=1(應稅)項目的 Amount 加總。 |
| 免稅銷售額合計 (FreeTaxSalesAmount) |
Details 中 TaxType=3(免稅)項目的 Amount 加總。 |
| 零稅率銷售額合計 (ZeroTaxSalesAmount) |
Details 中 TaxType=2(零稅率)項目的 Amount 加總。 |
3.2 稅額計算 (TaxAmount)
| 情境 |
計算規則 |
| B 類發票稅外加 |
稅額 = 應稅銷售額 (SalesAmount) × 0.05,四捨五入取整數。 |
| C 類發票、零稅率、免稅 |
稅額均為 0。 |
| 容差 |
稅差額不可大於 5 元,否則視為錯誤需修正。 |
3.3 總計金額 (TotalAmount)
| 項目 |
說明 |
| 公式 |
應稅銷售額 + 免稅銷售額 + 零稅率銷售額 + 稅額。 |
| 容差 |
差額不可大於 5 元,否則視為錯誤需修正。 |
4. 發票日期、時間與上傳時限
| 項目 |
說明 |
| 發票日期 (InvoiceDate) |
依財政部格式(如 YYYY-MM-DD)。 |
| 發票開立時間 (InvoiceTime) |
依財政部格式(如 HH:MM:SS)。 |
| 上傳時限 |
有統編的發票(B 類)須在 7 天內完成上傳;C 類須在 48 小時內上傳。 |
5. 發票號碼 (InvoiceNumber)
| 項目 |
說明 |
| 格式 |
前 2 碼為英文字母,後 8 碼為數字,共 10 位。 |
6. 統一編號 (Identifier) 檢查碼
統一編號用於識別在台灣登記的企業、商號、公司等法人組織,為 8 碼數字。檢核時應使用加權乘積法則驗證是否合法。
6.1 權數
每一位數字依序乘上固定權數:1、2、1、2、1、2、4、1(第 7 位數有特別規則)。
6.2 計算方式
- 依序將統編 8 碼與權數相乘。
- 若相乘結果為兩位數,則拆開後逐位相加。
- 所有結果加總,稱為
Z 值。
Z 值應可被 5 整除,則統編有效。
- 若第 7 位數為「7」,則會產生兩組
Z1 和 Z2:
- Z1:將第 7 位數視為 1。
- Z2:將第 7 位數視為 0。
- 只要 Z1 或 Z2 其中之一可被 5 整除,該統編即為合法。
7. 必填欄位
| 欄位 |
說明 |
| 賣方名稱 (Seller.Name) |
必填。 |
| 賣方地址 (Seller.Address) |
必填。 |
| 買方名稱 (Buyer.Name) |
必填。 |
8. 通關註記 (CustomsClearanceMark)
| 項目 |
說明 |
| 時機 |
零稅率時為必填。 |
| 值 |
1=經海關;2=非經海關。 |
9. 載具類別與載具 ID (CarrierType、CarrierId1、CarrierId2)
| CarrierType |
說明 |
檢核要點 |
| 3J0002 |
手機條碼 |
CarrierId1 或 CarrierId2 應填手機條碼:(1) 由 Code39 組成,總長度 8 碼;(2) 第一碼必為 『/』;(3) 其餘七碼由數字【0-9】、大寫英文【A-Z】與特殊符號組成;(4) 8~16 碼為英文、數字及特殊符號組合,注意英文大小寫。 |
| EJ1520 |
e首發票會員載具 |
依加值中心規範填寫。 |
| 89430377 |
e首發票代保管 |
提示:非雲端發票無法歸戶。 |
10. 列印註記 (PrintMark)
| 項目 |
說明 |
| C 類發票已列印 或 B 類不控管列印發票 |
為非雲端發票,無法歸戶。 |
11. 雲端發票歸戶條件
雲端發票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歸戶:
- 手機條碼可直接歸戶。
- 需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正確的電子郵件、手機號碼或會員編號等身分識別,且須已建立 EJ1520 e首發票會員載具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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