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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立檢核作業

本頁摘要

稅別、B/C 類、銷售額與稅額、統編檢查碼、載具、上傳時限、雲端歸戶等檢核規則。供開立前/開立時正確性檢查與程式實作參考。


本文件為電子發票開立正確性檢核之完整規則說明。訂單匯入開立、API 開立等情境之檢核邏輯應與本規則對齊。


1. 稅別 (TaxType)

項目 說明
結構 Main 與 Details 欄位都會有稅別;單一稅別時兩者相同,不同時則為混稅。
代碼 1=應稅;2=零稅率;3=免稅;9=混稅。
混稅 表示發票 Details 中包含一種以上的稅別。僅 C 類發票可開立混稅;B 類不可混稅。
檢核 Details 中的 TaxType/ItemTaxType 是否與單頭稅別 (Main TaxType=9) 情境相符,每筆單身稅別須正確標記(1 應稅、2 零稅、3 免稅),彙總後與單頭金額一致。

2. 買方統編與 B/C 類發票 (Buyer.Identifier)

項目 說明
B 類發票 買方統編為 8 位數字且符合統編規則。B 類為應稅時需計算外加稅額;B 類不可使用混稅(TaxType 不得為 9);B 類必須有抬頭;Details 中的 Amount 為未稅金額,必須計算出 TaxAmount
C 類發票 買方統編為 0000000000。Details 中的 Amount 為含稅金額TaxAmount 為 0唯有 C 類可開立混稅(TaxType=9),混稅時每筆 Detail 須填 ItemTaxType(1/2/3)。

3. 銷售額合計與稅額

3.1 應稅/免稅/零稅率銷售額合計

欄位 計算方式
應稅銷售額合計 (SalesAmount) Details 中 TaxType=1(應稅)項目的 Amount 加總。
免稅銷售額合計 (FreeTaxSalesAmount) Details 中 TaxType=3(免稅)項目的 Amount 加總。
零稅率銷售額合計 (ZeroTaxSalesAmount) Details 中 TaxType=2(零稅率)項目的 Amount 加總。

3.2 稅額計算 (TaxAmount)

情境 計算規則
B 類發票稅外加 稅額 = 應稅銷售額 (SalesAmount) × 0.05,四捨五入取整數
C 類發票、零稅率、免稅 稅額均為 0
容差 稅差額不可大於 5 元,否則視為錯誤需修正。

3.3 總計金額 (TotalAmount)

項目 說明
公式 應稅銷售額 + 免稅銷售額 + 零稅率銷售額 + 稅額。
容差 差額不可大於 5 元,否則視為錯誤需修正。

4. 發票日期、時間與上傳時限

項目 說明
發票日期 (InvoiceDate) 依財政部格式(如 YYYY-MM-DD)。
發票開立時間 (InvoiceTime) 依財政部格式(如 HH:MM:SS)。
上傳時限 有統編的發票(B 類)須在 7 天內完成上傳;C 類須在 48 小時內上傳。

5. 發票號碼 (InvoiceNumber)

項目 說明
格式 前 2 碼為英文字母,後 8 碼為數字,共 10 位

6. 統一編號 (Identifier) 檢查碼

統一編號用於識別在台灣登記的企業、商號、公司等法人組織,為 8 碼數字。檢核時應使用加權乘積法則驗證是否合法。

6.1 權數

每一位數字依序乘上固定權數:1、2、1、2、1、2、4、1(第 7 位數有特別規則)。

6.2 計算方式

  1. 依序將統編 8 碼與權數相乘
  2. 若相乘結果為兩位數,則拆開後逐位相加
  3. 所有結果加總,稱為 Z 值。
  4. Z 值應可被 5 整除,則統編有效。
  5. 若第 7 位數為「7」,則會產生兩組 Z1Z2
  6. Z1:將第 7 位數視為 1
  7. Z2:將第 7 位數視為 0
  8. 只要 Z1 或 Z2 其中之一可被 5 整除,該統編即為合法

7. 必填欄位

欄位 說明
賣方名稱 (Seller.Name) 必填。
賣方地址 (Seller.Address) 必填。
買方名稱 (Buyer.Name) 必填。

8. 通關註記 (CustomsClearanceMark)

項目 說明
時機 零稅率時為必填。
1=經海關;2=非經海關。

9. 載具類別與載具 ID (CarrierType、CarrierId1、CarrierId2)

CarrierType 說明 檢核要點
3J0002 手機條碼 CarrierId1 或 CarrierId2 應填手機條碼:(1) 由 Code39 組成,總長度 8 碼;(2) 第一碼必為 『/』;(3) 其餘七碼由數字【0-9】、大寫英文【A-Z】與特殊符號組成;(4) 8~16 碼為英文、數字及特殊符號組合,注意英文大小寫。
EJ1520 e首發票會員載具 依加值中心規範填寫。
89430377 e首發票代保管 提示:非雲端發票無法歸戶

10. 列印註記 (PrintMark)

項目 說明
C 類發票已列印B 類不控管列印發票 非雲端發票,無法歸戶。

11. 雲端發票歸戶條件

雲端發票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歸戶:

  • 手機條碼可直接歸戶。
  • 需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正確的電子郵件、手機號碼或會員編號等身分識別,且須已建立 EJ1520 e首發票會員載具編碼

關聯文件

文件 說明
F0401 欄位對應表 存證 XML 欄位名稱、型態、必填與程式對應
訂單匯入開立-需求規格書 匯入檢核項目與本檢核規則對齊
逾期稽核與預防處置措施 B 類/C 類上傳時限與逾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