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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折讓單輸入作業操作說明

本頁摘要

銷貨折讓單輸入作業、獨立折讓輸入畫面、人工輸入模式。操作路徑: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 銷項發票管理 → 銷貨折讓單輸入作業。


銷貨折讓單為營業人針對已開立發票進行金額調整的重要單據,用於退貨、折扣、數量異動等情境。


功能說明

  • 支援單筆輸入、逐欄位檢核
  • 自動計算折讓後金額與稅額,並確保稅差在容許範圍內。
  • 僅限賣方可開立折讓單。
  • 系統會自動轉出符合財政部規範的 XML/JSON 結構。
  • 與發票開立/作廢作業相互銜接,確保帳務正確性。

與「已上傳發票管理」折讓之差異:本作業為獨立折讓輸入畫面,由使用者輸入發票號碼查詢後挑選發票明細、逐項填寫折讓數量與金額;「已上傳發票管理」則自查詢結果帶入發票後進行整張或部分折讓。兩者皆為折讓開立入口,可依作業習慣選用。


操作步驟

步驟 說明
1 進入銷貨折讓單輸入作業(路徑見上)。
2 點選〔挑選發票明細〕,輸入欲折讓之發票號碼,按〔查詢〕。
3 勾選欲折讓的發票品項後,按〔挑選〕。
4 逐項輸入「折讓數量」、「折讓金額」及「稅額」;可使用橘色小算盤圖示進行自動計算。
5 資料填寫完成後,按〔金額檢查〕;檢查成功後按〔送出折讓單〕。
6 系統顯示「折讓單開立成功」即完成。折讓單依 B 類 7 天內、C 類 48 小時內上傳財政部。

注意事項

  • 折讓單僅能由賣方開立或作廢,不得由買方操作。
  • 折讓單上傳需在法定時限內完成(B 類 7 天內C 類 48 小時內);逾時需重新作廢並再開立。
  • 系統會進行統編、稅別、稅額差異檢核,不符將拒絕上傳。
  • 折讓品項規範
  • 應稅品項:單價須為未稅金額正數,不得為負數或 0 元。
  • 零稅率或免稅品項:單價須為原單價,不得為負數或 0 元。

常見問題(FAQ)

問題 解答
折讓單開立後是否能修改? 折讓單送出後僅能作廢,無法直接修改,需重新開立。
若原發票已逾期,還能開立折讓單嗎? 跨期發票仍可開立折讓單。
折讓單金額是否可以大於原發票? 不行,系統會自動檢查,不允許折讓金額超過原發票金額。
折讓單是否需要買方確認?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之 1,經雙方合意以電子方式處理,則證明單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即完成。
折讓單買賣雙方都可以開立嗎?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發票折讓單應由賣方開立,並依限傳輸至財政部平台存證。
平台上傳失敗怎麼辦? 請到「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 查核與管理報表 > 發票與 Turnkey 上傳查核」查詢上傳狀態;異常時 e首發票會發送折讓開立失敗通知或由客服聯繫。

實際案例情境

案例情境 處理方式
退貨 顧客全數退貨時,賣方針對原發票品項開立折讓單,折讓數量等同退貨數量,並確認金額與稅額一致。
價格誤開 原發票單價誤開(如誤開 120 元、實際應為 100 元)時,透過折讓單將差額(20 元及其稅額)折讓回去。
進貨退出 供應商商品有瑕疵部分退回時,賣方針對退回品項開立折讓單,輸入折讓數量,系統依原單價計算折讓金額與稅額。
部分折扣 顧客購買後協商折扣時,賣方針對折扣金額開立折讓單,輸入折讓金額,由系統自動計算稅額。

錯誤情境與處置

錯誤情境 處置方式
折讓金額與稅額不符 檢查單價與數量;系統允許 ±1 元誤差,超過需重新輸入。
統編檢核失敗 確認是否為合法 8 碼統編(B2B)或 0000000000(B2C)。
折讓單逾期未上傳 必須重新開立,或改用作廢原發票方式處理。
重複開立折讓單 先作廢重複的折讓單,再重新開立正確折讓單。
財稅平台異常 稍後再嘗試上傳,或聯繫財政部客服確認是否維護。

關聯文件

文件 說明
已上傳發票管理-作廢與折讓操作說明 Einv120 自查詢結果帶入之作廢與整張/部分折讓
常見問題:折讓與作廢 折讓與作廢一般及平台介接 FAQ
程式功能與操作說明 程式清單與操作說明入口

版本紀錄
版本 日期 修改者 修改內容
v1.0 2025-02-10 專案負責人 自銷貨折讓單輸入作業操作說明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