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雲端發票之說明
本頁摘要
雲端發票多元載具(手機條碼、EMAIL、手機號等)、營業人索取消費者 EMAIL 開立雲端發票說明。
為推動無紙化與雲端化,e首發票積極輔導營業人改採雲端發票方式。關於網購消費者提供 EMAIL 開立電子發票一事,說明如下。
一、雲端發票多元載具選擇
消費者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開立雲端發票:
- 手機條碼(由財政部提供,可歸戶與領獎)
- EMAIL(即時接收發票通知)
- 手機號碼(簡訊通知功能)
- 電商平台會員編號(須配合消費者使用訂單號+會員編號到 e首發票 查找發票與綁定會員)
- 捐贈愛心碼
EMAIL 是其中一種最常見且便利的方式,尤其在平台無法取得手機條碼或其他資訊時,為一般營業人直覺確認開立成功並提供發票內容通知的基本依據。
二、電商平台個資保護與技術限制
- 電商平台(如蝦皮、MOMO 等)通常不會提供出貨收件地址、電話等資訊給賣家,以避免違反個資法。
- 實務上,營業人無法透過平台取得顧客完整聯絡方式,會改以索取 EMAIL 作為發票通知與開立依據,是目前最有效與合規的作法,也可避免爭議。
三、客戶索取紙本證明聯時網購營業人未配備熱感印表機的替代方案
若網購營業人未購置安裝熱感式印表機,亦可:
- 透過 e首發票申請該發票「雲端列印+掛號寄送」服務,需由營業人提供消費者手機與收件地址並負擔掛號郵資。
因此,郵寄延伸成本會影響營業人提供申請列印意願;優先索取 EMAIL 是為了能即時提供發票、確認消費明細並滿足稅法規範,並非強制取得個資。
四、推廣雲端發票,降低成本與環保效益
- 網購物流多供應倉庫出貨與集運,紙本發票列印在退貨、取消、重開時有追發票作業負擔,另掛號郵寄成本高。
- 雲端發票可直接歸戶、對獎、免丟失,系統自動通知與記錄,具便利與環保雙重效益。
五、建議電商業者網站揭露與說明
為避免爭議,e首發票會建議電商網站應主動揭露與說明發票處理方式,例如:
- 是否同意提供資訊(手機條碼、EMAIL、手機號等)開立雲端電子發票。
- 若需寄送紙本發票,須提供收件人、手機號與收件地址。
- 優先建議消費者可選擇手機條碼或捐贈開立,避免提供個資。
版本紀錄
| 版本 | 日期 | 修改者 | 修改內容 |
|---|---|---|---|
| v1.0 | 2025-02-10 | 專案負責人 | 歸檔營業人索取消費者 EMAIL 說明;納入產品服務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