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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折讓與作廢

本頁摘要

作廢發票、折讓單、訂單取消與退貨常見問題。平台介接與一般後台作業分區標示。


蝦皮 API:訂單取消與作廢

以下為蝦皮 API 傳入訂單取消狀態時,e首發票系統的處理方式;與一般後台手動作廢或折讓作業不同。

問題 解答 適用
訂單取消後,系統會如何處理發票? 全單取消時,蝦皮 API 傳入取消狀態後,系統會自動作廢已開立發票;若發票尚未開立,則直接取消開票操作。 蝦皮 API 串接
若訂單在客戶取貨後取消,會進入什麼流程? 客戶已取貨後,訂單取消或部分退貨都進入退貨作業流程,系統會依退貨單生成折讓單,而不會作廢發票。 蝦皮 API 串接
訂單取消時發票已跨期,系統如何處理? 若發票已跨期無法作廢,系統會自動開立折讓單處理,無需手動干預。 蝦皮 API 串接
訂單取消後,營業人是否需要手動作廢發票? 系統會自動處理作廢或折讓,營業人通常不需手動干預;建議依賴系統自動操作以減少錯誤。 蝦皮 API 串接
如果系統未能正常處理訂單取消後的發票,該怎麼辦? 可手動介入作廢或折讓,但建議僅在系統異常時介入,平時應依賴系統自動操作。 蝦皮 API 串接
部分取消的情況如何處理? 部分取消會進入退貨作業流程,系統會根據退貨單自動開立折讓單。 蝦皮 API 串接

蝦皮 API:退貨與折讓

以下為蝦皮 API 傳入退貨或退貨單時,e首發票系統的處理方式。

問題 解答 適用
客戶取貨後部分退貨,系統會如何處理? 系統會自動讀取蝦皮審核通過的退貨單,並根據退貨金額自動生成折讓單。 蝦皮 API 串接
如果營業人手動處理退貨折讓,會有什麼風險? 建議由系統自動生成折讓單;手動介入可能導致重複開立折讓單或金額錯誤。除非系統異常,否則不建議手動干預。 蝦皮 API 串接
系統自動生成的折讓單與實際金額不符怎麼辦? 系統依蝦皮審核通過的退貨單生成折讓單;營業人應定期檢查折讓單與實際退貨金額,若不符可聯繫系統客服更正。 蝦皮 API 串接
退貨單讀取的頻率是如何設定的? 系統每 7 天會自動讀取蝦皮審核通過的退貨單,並自動處理折讓單生成。 蝦皮 API 串接
若訂單退貨後,發票尚未開立,系統如何處理? 系統會先自動開立發票,再依退貨單生成折讓單。 蝦皮 API 串接
系統會將退貨與折讓訊息同步到蝦皮訂單嗎? 會。退貨與折讓資訊會同步更新至蝦皮訂單備註,營業人可於蝦皮平台上查看。 蝦皮 API 串接

開立後發現錯誤

問題 解答 適用
開錯發票如何處理? 立即作廢並重開最乾淨;若是退貨或金額調整,開折讓單即可。系統會提示最短路徑。 一般作業
發票開立後發現金額錯誤,該如何處理? 若尚未跨期,系統可自動作廢發票並重新開立;若已跨期,則需透過開立折讓單處理。 一般作業
發票明細項目金額加總與總計金額不符,是否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是的。依辦法第 7 條,發票應確實記載所有應行記載事項,且不得有虛偽不實之記載;第 14 條要求記載數據準確;第 32 條要求發現錯誤應即修正或作廢重開。違反可能導致發票無效。 一般作業
發現明細金額與總計不符時應如何處理? 未上傳:暫停上傳,修正後再上傳。已上傳:與買方協商後作廢並重開正確發票;若買方不同意作廢,則需申請註銷並重新提交正確資料。 一般作業
發票內容輸入錯誤且已列印,該如何處理? 必須回收原發票並作廢,再重新開立新發票,以確保合法合規。 一般作業
作廢發票需要注意哪些規定? 必須在法定期間內上傳作廢,並保留原因與紀錄。e首有軌跡與批次工具,查核不慌張。 一般作業
折讓單開立有期限限制嗎? 原則上 5 年內可處理,建議盡早辦。系統會關聯原發票、檢核稅別與金額。 一般作業
折讓單由誰開立與上傳?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發票折讓單應由賣方開立,並依限傳輸至財政部平台存證;買方無須上傳折讓單。 一般作業

發票版 Excel 作廢與折讓

以下為發票版 Excel 範本匯入時,作廢與折讓作業的常見問題。匯入時 InvoiceProcessStatus 填 C(作廢)、A(折讓開立)、D(折讓作廢)即可分流處理。完整說明見 發票版 Excel 範本填寫說明

問題 解答 適用
發票版 Excel 可以一次匯入作廢與折讓嗎? 可以。同一檔案可混合 InvoiceProcessStatus=C(作廢)、A(折讓開立)、D(折讓作廢),系統依欄位自動分流。 發票版匯入
作廢發票時 MainRemark 要填什麼? 可填寫作廢說明(100 字內),供日後查核;欄位為選填,但建議填寫以利稽核。 發票版匯入

相關文件


版本紀錄
版本 日期 修改者 修改內容
v1.0 2025-02-10 專案負責人 建立折讓與作廢 FAQ。
v1.1 2025-02-10 專案負責人 新增發票版 Excel 作廢與折讓 FAQ。
v1.2 2025-02-10 專案負責人 納入歷史 QA:開錯發票、作廢規定、折讓期限 5 年內。
v1.3 2025-02-10 專案負責人 新增明細與總計不符之違規條文與處理方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14、32條)。
v1.4 2025-02-10 專案負責人 新增折讓單由賣方開立與上傳(114年起買方無須上傳)。